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大气、水质应急与部门联动机制》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郯城县水气环境质量应急与部门联动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通过建立互相配合、密切协作、环环相扣的工作流程,实现信息共享、提前预判、掌握主动,更加高效的开展水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联动范围
县督查办、县环保局、其他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
二、工作机制
1、预判报告。环保局充分发挥技术优势,针对环境空气质量和水质,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预判,一旦发现环境空气质量恶化或者地表水水质指数升高,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县河长制办公室、县督查办,并提出工作建议。
2、全面巡查。针对环境质量变化,由县督查办牵头,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溯源排查,迅速查明原因,并向相关领导汇报。
2、问题督办。根据溯源排查的问题和职责权属,向相关职责单位和属地辖区下发紧急督办通知,督促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3、问题整改。县住建、综合行政执法、房管、市场监督管理、环保、交警、水利水产、河道、环保、农业、畜牧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根据督办的突出问题,立即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进行整改,并将问题整改落实报送县督查办。
4、后督察。县督查办要与县环保局密切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密切关注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和工作成效,及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并将问题落实整改情况计入年终综合考核。
三、组织保障
1、环保局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预判意识,及时提出预判预警信息,保持敏感性,及时报告,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数据支撑。
2、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要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工作,积极采取应急措施,确保问题整改率,提高工作实效。
3、县督察办要认真开展问题后督察工作。
4、县督察办在督查巡查过程中遇到涉及环保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联系环保局监察人员赶赴现场,应急处置。
5、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县直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有效推动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