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民生为先、统筹为要、生态为基、全面兼顾发展方针,优化供应结构,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增量,努力盘活存量,有效缓解用地矛盾,推动土地利用规范、节约、集约、高效发展,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一)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二)郯城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三)郯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郯城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五)郯城县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8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61.31公顷(2420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8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9.12公顷(287亩),工矿仓储用地55.46公顷(832亩),住宅用地55.00公顷(825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87公顷(328亩),交通运输用地9.86公顷(148亩)。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县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区空间发展意图,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城镇建设用地要因地制宜采取组团式、串联式,避免占用优质耕地。
(二)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严格执行去产能政策,严把新增产能用地,推动化解过剩产能。保障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支持新能源、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的供应。标本兼治去库存,改革完善房地产土地供应制度,实施有保有压的土地保障政策。
(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控制供地总量,积极盘活用地存量。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加大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力度,按照规划要求,充分利用城市存量建设用地,能用存量的,决不用增量,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当充分贯彻市场配置的原则,通过运用土地租金和价格杠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确保计划实施。对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项目,县国土、发改、规划、住建、房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各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二)加强土地供应全程监管。县国土局要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分析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提出计划调整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规范市场行为。严格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依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实行网上公开交易,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手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减少土地供应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