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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高科技电子产业园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8-03-16  阅读次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郯城高科技电子产业园的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概况

郯城高科技电子产业园位于郯城县李庄镇,项目用地符合李庄镇总体规划要求。

规划位置:郯城高科技电子产业园位于李庄镇的北部。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西起滨河大道,东至205国道,北至新城花园,南至青山四路,规划总用地82.5公顷。

规划年限:2018年-2030年,其中近期预测年确定为2020年,远期预测年确定为2030年。

规划人口规模:现状颜口村规划近期2020年前整体完成搬迁,规划近期(2020年)达到0.3万人,远期(2030年)达到0.6万人。

功能定位:郯城县北部以高科技电子产业为主,集生产、休闲为一体的生态化园区。

产业定位:规划形成半导体产业区、新能源产业区、智能加工制造区三大产业区。

(1)半导体产业区:位于园区西部,东至规划三路,南至青山四路,东至规划六路,北至青山一路,不含规划四路与青山二路交互东北角绿化及水域区域;主要为二类工业用地,主要发展集成电路的封装和测试产业,包括模拟电路、微处理器、逻辑IC、存储器等;分立式元器件的封装和测试产业,包括电容、电阻、电感、二极管、三极管、大功率晶体管等;线路板制造产业;4-8英寸晶圆制造产业;LED芯片封装测试产业;电子组装(SMT)产业。

(2)新能源产业区:位于园区东部,青山二路以北区域东至规划二路,青山二路以南区域东至205国道,南至青山四路,西至规划三路;规划二路以西区域北至青山一路,规划二路以东区域北至青山二路,主要为三类工业用地,主要发展锂离子电池材料,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材料、电解液;电芯制造与pack封装;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包括电机、电控、充电枪、充电桩等产业。

(3)智能加工制造区:位于园区东北部,东至规划一路,南至青山二路,西至规划二路,北至青山一路,主要为二类工业用地,主要发展包括物联网、3D打印、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无人机等产业。

配套设施:

给水:供水由李庄第二水厂。

排水:规划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就近排入附近沟渠及河道。规划配套新建1处污水处理站,位于青山四路与规划三路交汇处东北角,职工生活污水由园区内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工业废水由园区工业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所有预处理后的废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郯城县李庄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新白马河。

电力:规划郯城县李庄镇与郯城高科技电子产业园供电由李庄镇110千伏变电站提供。

热力:郯城县李庄镇与郯城高科技电子产业园供热由经济开发区热电厂(临沂富源热电有限公司)提供。

燃气:郯城县李庄镇与郯城高科技电子产业园供气由李庄镇燃气调压站供给,由临沂奥德燃气有限公司提供。

垃圾转运站:园区配套建设4处垃圾转运站,根据郯城县李庄镇总体规划,生活垃圾由中节能(郯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处理。

二、委托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概况

委托单位:高科技电子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地址:李庄镇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5315072068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单位名称: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乙级

单位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与蒙河路交汇处金玉山大厦第24层

项目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39-7205520

邮箱:lyhksywek@1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与郯城高科技电子产业园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并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评价规划实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在此基础上编制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按照郯城高科技电子产业园的性质、规模、建设内容、发展规划,结合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等,调查主要敏感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资源、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现有环境问题和发展趋势,预测和评价郯城高科技电子产业园规划建设对当地环境空气、生态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的影响,对郯城高科技电子产业园内的布局及功能分区的合理性、园区内规划与所在区域发展规划的协调性、园区内土地利用的生态适宜度等进行分析,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调整方案和污染控制措施与对策。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确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要求,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

四、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完成后,查阅报告书全本(除保密外),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及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

                                                                                    高科技电子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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